中山市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新项目开工要签订防尘承诺书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12月1日前,在建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签订工作;而新开工工地在开工时必须签订中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并在工程施工前报送给属地住建部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签订。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等,并要求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等部位或者有扬尘产生的施工阶段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还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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