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最高或奖励300万元
11月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商务局11月4日发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1月4日-11月18日。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特色商业街区、连锁便民商业网点、促销活动等项目有明确的支持条件,其中,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按照实施细则绩效目标,力争到2023年,中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提高流通市场监测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及智慧商业体,培育及提升一批从事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经营企业。
■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近年来,中山市城区及镇区涌现了一些规划建设的特色商业街区,大部分依托原有建筑改造形成,也有的为新建。特色商业街按照不超过项目累计投入的30%可获得最高30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单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建设投入。
■连锁便民商业网点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目前,及时、美宜佳等多家便利连锁企业在中山开设了众多网点。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家(含)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简称社区商业网点,下同),均可获得一定奖励,这也意味着连锁便利店、生鲜店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扩大连锁经营规模的项目,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达300家(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达500家(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达1000家(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促销活动最高可获100万元支持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要求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支持对象为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支持标准按申报单位在单次活动期间零售额的0.25%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另外,一节一促消活动亦可获得支持,要求申报单位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简称限上企业,下同),且申报当年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同一活动不可同时申报大型促消费项目。支持金额按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项目投入(按相关合同及发票计算,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下同)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建成统一收银系统等智慧商业项目、取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流通品牌化项目以及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项目有明确的支持标准和条件。
本报记者 徐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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