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国家技转示范机构一次性获资助5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11-05 04:38

扫一扫看《办法》全文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 通讯员 黄奋敏)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中山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中提到的“资助项目及方式”分为:技术合同登记资助、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资助、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四大内容。其中登记注册地在中山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一次性获资助50万元。

专项资金实行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事前资助项目按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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