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公告

中山日报 2019-11-05 04:32

曹德强(身份证号:442000********5733):

对你于2019年9月21日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过程中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我院给予你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中人考函[201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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