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旭东等辞职的决定 (2019年10月29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旭东辞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及代表职务;
接受贺晖辞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接受陆庆辞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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