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民办学校不能跨学期收费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民办小学不再分学段收费,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中途退学时退费标准有调整……近日发布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作出以上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学杂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分为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独立收费学段的政策,不再实行分学段收费。民办中小学学费的收取统一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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