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招才引智出实招 制定享受财政补贴人才认定及补贴具体范围标准

广州日报 2019-10-22 03:57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近日,中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办法》的出台降低了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对中山市广聚英才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办法》明确了中山市可以享受财政补贴的人才认定及补贴的具体范围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在保持上级部门对人才认定和补贴标准基本要求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中山市享受补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标准。明确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时间、需报送材料、补贴申报限制条件、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方便申请人参考。

人才认定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每年12月底前申报人才资格的,可申请本年度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在纳税年度次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人才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请的时间内补办,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目前,人才受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申报指南、网上办理等相关配套准备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人才申报,2020年7月底前完成财政补贴的申报。

新闻推荐

2019年第三季度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监测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1-9月份全市新增就业4.6594万人。第三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27%。从全市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