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昨开庭审理 中山一男子在微信群发表侮辱烈士言论,被诉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中山日报 2019-10-18 06:28

庭审结束后,曾某某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本报记者 夏升权 摄10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曾某某侵害四川省凉山州救火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件。

9时许,案件正式开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大合议庭在法庭上亮相。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兆英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侵权事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今年3月31日下午,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在四川凉山木里县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纷纷对凉山英雄烈士的牺牲表示哀悼。

4月2日,被告曾某某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打边群”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00名,群友对曾某某发表侮辱英雄的不当言论进行批评教育,但其仍不知悔改,与群友继续争执,后被群主踢出该群。随后,该群群友因曾某某发表不当言论,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4日,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曾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案件开庭,仍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7月23日,该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出,曾某某在手机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诉请法院判令曾某某在国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曾某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该案将择日宣判。

何兆英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是广东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力图向全社会发出英烈权益和法律权威不可侵犯的强烈信号。

本报记者 隋胜伟 见习生 文露漪

通讯员 张陆曼 刘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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