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不合格通告

中山日报 2019-10-15 03:54

经检查,下列社会组织被确定为2018年度检查不合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年检材料,被确定为2018年度检查不合格:

特此通告。

中山市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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