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 明确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扶持条件扶持标准等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李华宙)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于日前发布,并于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扶持条件、扶持标准等。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财政厅下达的,补助对象为注册地在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降低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成本,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规模化,促进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年度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实际销售。
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新能源商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补贴限额根据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据实调整。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有1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广东晓兰客车有限公司,位于板芙智能装备制造园,年产能可达3000辆,该公司的纯电动城市客车HA6100EV车型已进入了工信部2017年第12批次新能源车型目录,车长10.5米,载客量可达82人,续驶里程超过2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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