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咨询 - 精装房“货不对板” 业主能要求退房退款吗?

中山商报 2019-09-20 02:31

○市民咨询:

现在的房子都流行带装修交付,样板间看上去哪里都挺好的,但是前段时间有朋友收楼时,发现开发商所谓的“精装交付”标准实在和样板间相去甚远,明显货不对板。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偿甚至退楼?

○记者跑腿:

如今购买精装房,收楼时业主认为“货不对板”的情况并不鲜见。记者了解到,就在上月底某大型房企的中期业绩会上,现场就出现了业主当中维权讨说法的一幕,理由是业主称所购买的“精装修”单位在交付时存在与预期严重不符的情况,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也就是说,以“样板间”为代表的实物展示可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

据记者观察,以万科、保利、时代等大型开发商为例,目前其在中山发售的楼盘,一般都会对样板间的说明基本做到尽量详细,墙壁、地面、家具、软性装饰等都会标明“装修/交付标准”或者“非交付标准”。这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方式,也是避免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如果购房者发现自己收楼的房子装修与样板间存在明显差异时,能否要求退房?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费者购买精装修房时,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装修条款,或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另行签订装修合同。因装修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商品房质量,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房人不能推翻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购房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装修有问题,可以主张维修或赔偿;只要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就不能因为房屋质量或装修问题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因此,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除了要多留意样板间对不同装修标注的标准外(必要时可拍照留底),更重要的是要在购房或装修合同中明确落实装修建材用料、装修标准、保修条款、违约责任等细节,尽可能将潜在的纠纷排除。万一出现纠纷时,合同条款也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梁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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