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需禁辣 自诉心灵很受伤 受伤者向狗主人索赔精神损失不被法院支持

中山日报 2019-09-17 02:29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粤湘)和公司老板出差,重庆人林先生不慎被狗咬伤。医生嘱咐他注射疫苗期间,忌口不能吃辛辣。无辣不欢的林先生认为失去了很大的乐趣,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狗主人向他赔偿8000元。9月16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健康权纠纷的终审判决,林先生获判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合计1234.5元。

今年1月15日下午,林先生与公司老板出差到中山某铝业公司,在前往办公室途中,他被楼梯下窜出来的狗咬伤右大腿。当日15时29分,林先生到三乡医院急诊科。医生嘱咐林先生要按时接种,注射期间避免饮浓茶、饮酒、喝咖啡及剧烈运动。林先生所在的公司支付了当天下午的诊疗费1500元,他自己支付了疫苗医疗费134.2元。

后来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犬只所有者铝业公司向他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合计8000元。“我的伤处遗留有疤痕,终身会想到被狗咬;注射疫苗期间,忌口不能吃辛辣,我是重庆人,忌食辛辣使得回老家过年没有意义,因此被迫退票在春节期间一个人独自过节,造成极大心理伤害。”林先生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根据林先生伤情,没有证据表明其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林先生该项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铝业公司赔偿林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合计1234.5元。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闻推荐

横栏镇工商联(商会)两家爱心企业 捐款捐物 敬老助学

本报讯中秋节前夕,横栏镇工商联(商会)主席单位、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横栏镇横东村村委举行捐助支票交接仪式(见右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