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将举行首次 立法网络听证会 《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羊城地方版 2019-08-13 13: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钟仁报道:市民关注的《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本项立法征求意见,将首次采用网络听证会方式,网络听证会将于本月18日—24日在网上进行,8月30日现场听证直播。目前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通过网络报名和邀请代表方式,确定了1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8月12日下午,15名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家见面,了解网络听证流程,进行听证培训,发布网络听证会信息。据了解,这15名代表分别来自学校、老师、政协委员、家长和托管机构。

据了解,《草案》已于去年进行过第一次审议,这次举行听证的是草案的修改清稿。

根据《草案》,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在特定的场所为未成年人的保育、看护、休息和活动等提供的服务。

《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其中,选址方面要求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不安全地带,与加油站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保持安全距离;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未成人安全的各种污染源的场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近年,未成年人受暴力、欺凌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草案》要求,应当始终有工作人员看护未成年人,防止出现意外,预防和避免暴力、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安装并全程开启视频监控。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应当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草案》,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和学生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开展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培训辅导。校内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收取适当费用,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购买第三方服务、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教职工课后劳务报酬由所在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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