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每人每年培训补贴不少于4000元

中山日报 2019-08-10 02:28

本报讯(记者 何淼)记者8月9日获悉,《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8月10日起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全省全面推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已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中山市人社部门将迅速启动学徒培训备案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广东省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面向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学徒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记者采访了解到,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获得学徒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已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中山市人社部门将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迅速启动学徒培训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可于每年3月31日前(今年为9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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