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出台政策奖励“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8-03 07:51

扫码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本报讯(记者 黄凡)《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6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方式拟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项目扶持,其中建设工业厂房奖励,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用地不小于10亩

奖励资金拟专门用于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通过专项奖励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促进“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发展承载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奖励对象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提出了5点要求,其中,对项目用地拟要求不小于10亩,对建筑容积率、限高、各楼层层高、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均有具体要求。除了建设标准,项目同时要求符合工业物业自持要求以及符合“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实施条件。

■拟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建设工业厂房奖励,并奖励安装工业电梯。

旧城镇、旧村庄或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保留原有合法厂房建筑继续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局部拆改建、加建使整宗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要求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的新建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改造后用于兴办健康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对改造后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协同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产业的由市科技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项目奖励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准,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厂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补助,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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