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修订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教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倍

南方日报 2019-06-14 06:43

在镇区幼儿园的课堂上,一名教师在指导孩子们制作手工。南方日报记者王云摄

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学前教育问题。日前,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拟定了《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不低于500元/年,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均比原规定稍有上调。

●南方日报记者郭冬冬

加强保障

教职工工资占保教费比例不低于65%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中山市辖区内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稳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条件方面,包括资质达标、收费合理、科学保教、保障待遇、运行正常。

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与原办法发现,此次修订修改了普惠性幼儿园的部分标准。例如在保障待遇方面,普惠性幼儿园需配足符合资质的各类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同时,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比例不低于65%,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而原办法中对这两项比例的要求,分别是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55%以及不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由此可见中山计划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待遇并增强保障。在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

公办园按照市发改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性质幼儿园标准的20%,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年),按要求保持稳定。各镇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向上浮动不超过20%。而在原办法中,这两项比例分别是15%和10%。

提高补助

学生年均补助不低于500元

根据《中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山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每个镇区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各镇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中山认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381所;2017年,认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15所;2018年,新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18所,新增幼儿园学位6135个。也就是说目前中山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超过400所。

此前每年10月上旬,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后,上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最终由市教体局正式发文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按学年计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镇区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举办和其他单位举办的公办园,以及民办幼儿园可自愿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在申报时间方面,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经公示后,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正式发文公布当年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有效期为3年(按学年计算)。

经过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也有所调整。原办法规定,补助标准为:2016年300元/人·年,2017年400元/人·年,2018年500元/人·年。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必须专项专用,补助经费应当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其中,20%用来购买设施设备,80%用来增加教师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财政给予生均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人?年。但是补助经费应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等保障运行管理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和投资、罚款、回报举办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扣减原投入经费。

补助对象不变,仍为在中山就读的本市户籍幼儿;合法监护人在中山市内居住和工作并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广东省外市和外省户籍幼儿;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对于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征求意见稿》中未详细规定比例分配。

原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市级财政按照幼儿园总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园舍修缮补助,补助资金上限最高为30万元。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未提及该项扶持政策。

建立机制

有效期内退出须退回财政补助

近年来,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备受关注,教育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定、“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日益突出。据中山市教体局介绍,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将更好地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

一是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合理,家长基本能够接受,且幼儿园的保教费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会出现过频涨价的现象;二是普惠性幼儿园质量有保障,能够基本达到教育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办学水平;三是普惠性幼儿园的师资配备较规范,教师待遇有保障,队伍相对稳定;四是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在物价没有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这些补贴可以解决上涨的成本,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作。

今年的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幼儿园建设,年内新增幼儿园规范化学位5000个。相比原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普惠性幼儿园续期的相关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有序退出机制。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可由幼儿园向所在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是否继续举办。申请继续举办普惠园,且近3年内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可再签订“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后,直接认定为新一轮的普惠性幼儿园。

原办法还规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原则上在有效期内不能退出,除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办园违反承诺书,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资格;二是确因不可抗力需要停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在有效期结束时退出的,须在到期前2个月向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拟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所有财政补助。退出的幼儿园,应提前告知家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变动情况,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阶段,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形式,向市教体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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