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轮毂“旧伤”何来?车主怀疑4S店卖问题车》后续报道 法院判决4S店赔偿3倍车价款逾124万

中山日报 2019-06-13 03:35

扫码看详情2018年1月9日,本报曾以《捷豹轮毂“旧伤”何来?》为题,报道了市民龙女士偶然发现爱车轮毂有焊接迹象,遂将4S店告上法庭。该案日前有了进展:市第一人民法院于5月30日作出判决,撤销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赔偿3倍购车款1245000元,并退还40%购车款166000元及40%车辆购置税19080元。

本报记者 王伟

●4S店拒担责被车主告上法庭

据原告龙女士提供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显示,龙女士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山市长久世达捷豹路虎4S店买了一辆进口捷豹XF小汽车,2015年1月21日提车,车价、购置税合计520000元。

2017年6月6日,龙女士送孩子上学途中发现左后轮胎气压不足,便在就近维修店让师傅检查,发现该轮毂有断裂后焊接痕迹,便立即与4S店联系,要求4S店作出解释及承担相应责任,4S店检查后确认该轮毂存在断裂后焊接的事实,但拒绝承担责任,车主龙女士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详情可扫文后所附二维码)。

●4S店被判赔3倍车价款逾124万元

龙女士诉称,4S店不顾消费者行车安全且发现问题后拒担责,不守信经营,行为恶劣,应该受到严惩。被告则辩称,路虎公司出售的每一辆车都需经过多次严格检测,不会故意出售坏了轮毂的车辆,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不排除原告在外面换轮胎的过程中伤到轮毂的可能性等。

法院取证发现,4S店在原告提车前于2015年1月15日私下更换过该车的组合开关座、气囊及方向盘游丝、清洗器开关控制模块等。

2019年5月16日,该案开庭,法院要求4S店提供原告车辆所有保养与维修记录,记录显示2015年1月15日确有更换配件,未告知原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被告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乘用车买卖合同,构成了欺诈。5月30日,经过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告龙女士和被告之间签订的乘用车买卖合同;原告龙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被告退还涉案车辆,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退还40%购车款166000元(考虑到该车行程已达9万余里)及40%车辆购置税19080元,合计18508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龙女士赔偿3倍购车款1245000元(实际购车款为415000元);驳回原告龙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民众镇应急分局对一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回头看”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 要求限期整改

6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百利合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本报记者缪晓剑摄本报讯(记者梁东麒)6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