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山日报 2019-06-12 05:28

蔡伟锋:

在中山市坦洲镇裕洲村蔡伟锋“7.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中,我局依职权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中二)应急催〔2019〕1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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