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开始清算 中山车主6月25日前可申报

中山日报 2019-06-12 05:28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李华宙)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该局拟对2015年在中山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含个人购买车辆、作业专用车辆和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企业购买车辆)进行据实清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6月25日前尽快申报,以便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局方面估计涉及新能源汽车约1100辆。

申领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车型须纳入国家工信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山市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领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车辆已经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几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文件,并指定由其中一人申领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行申报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也可由汽车销售单位统一代为申报(需提交委托书),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辆新能源汽车需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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