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山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调低 每千瓦时降5.39分 预计年减负4.3亿元

中山日报 2019-06-11 04:20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梁浩平)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将由此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保持不变。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山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含税),蓄冷电价相应调整。经降低上述价格后,匡算年减轻中山市一般工商业企业的电费负担约4.3亿元。

这是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之前,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中山市将积极部署,落实调整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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