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九项举措打造项目审批“高速路”

中山日报 2019-06-11 04:20

扫码可下载《实施细则》全文本报讯 (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李文静) 近日,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共出台九项改革举措,旨在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压减部分项目审批手续

《实施细则》的规定范围是使用市级财政统筹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据初步测算,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从纳入预备库到开工,平均周期需要2-3年,项目前期工作仍然受到审批程序、要素落实各方面制约。《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简化了投资立项审批手续,规范和压减审批要件。比如,压缩基建项目管理范围。单纯购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无需办理可研、概算、招标核准等基建程序。压缩立项审批项目范围。对于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对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预备库后,无需办理可研立项审批手续,直接办理概算审批手续。

以2018年审批情况为例,全年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个数占比约60%;总投资1000-3000万元项目个数占比约24%。改革后,约60%的项目无需办理可研立项手续,预计可提速10个工作日以上;更重要的是,项目单位无需在可研审批阶段提前完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手续,预计可提速20个工作日以上。

《实施细则》还简化了农村公路审批手续。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市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视同已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改革后,纳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项目,无需办理可研审批手续,直接办理概算审批手续。

■优化流程推动快速审批

《实施细则》推行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出鼓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专项报告以专门篇章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单一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方式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试行同步评审模式。《实施细则》提出将初步设计审查与概算审核合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开展,统一出具评审意见,预计可提速10个工作日以上。

优化招标核准流程。政府投资项目经批准纳入基建计划预备库后,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可研审批前单独申请招标核准。改革后,预计可提速20个工作日以上。

简化可研修编环节。概算投资超可研批复投资10%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标准等的项目,免予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论证和重新批复,直接审批项目概算。

其他措施还包括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的事项,审批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待材料收齐后作出审批决定。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根据国家工作要求,统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切实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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