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后山祥和街1巷9号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补偿明细与相关说明
●被征收人:陈玩青\卢宏达(卢宏达已故,继承人:卢宇怀)
●被征收房屋情况:登记建筑面积为228.22平方米;登记土地面积为160.40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明细
(一)房屋类补偿。
1.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补偿:1317624.47元(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信房评字[2018]第0184号)的房地产评估总额为1089294.00元;补偿方案附件《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分户(宗)补偿价格清单》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为1317624.47元;因补偿方案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高于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总额,故按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2.征收补助:296686.00元(根据登记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住宅征收补助1300元/平方米计算);
3.征收奖励:0.00元(暂不计入补偿总额,详见本明细第三条);
4.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106648.00元(《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信房评字[2018]第0184号)的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评估);
以上房屋类补偿总额共1720958.47元。
(二)非房屋类补偿。
搬迁与迁移费补偿:3000.00元(补偿方案的住宅搬迁与迁移费:3000元/宗);
以上非房屋类补偿总额共30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补偿总额为1723958.4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伍拾捌元肆角柒分)。
二、房屋产权调换明细
调换房屋:1.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普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01栋2001房,建筑面积48.92平方米(含分摊面积13.71平方米),房屋调换单价4090.00元/平方米;2.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普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02栋1404房,建筑面积61.76平方米(含分摊面积15.01平方米),房屋调换单价4170.00元/平方米;3.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中等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11栋0304房,建筑面积78.84平方米(含分摊面积17.23平方米),房屋调换单价3850.00元/平方米;4.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中等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11栋2904房,建筑面积78.84平方米(含分摊面积17.23平方米),房屋调换单价4010.00元/平方米。共4套产权调换房屋,合计建筑面积268.36平方米。调换房屋的价值总额为1077304.4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减调换房屋价值总额的余额为646654.07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肆元零柒分)。
调换房屋面积与单价的依据:补偿方案附件《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规划设计图册、交楼标准、质量承诺与调换房屋(商铺)的调换价格、优惠价格、出售价格、评估价格清单》。
三、征收奖励明细
若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和补偿手续,并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将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82159.2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壹佰伍拾玖元贰角,根据登记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住宅征收奖励36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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