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三项报告制度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 向非亲属借贷3万元以上须如实报告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钟继宣)近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民间借贷、婚姻状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同步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管理。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婚姻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三项报告内容与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极易产生廉政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影响干部的政治前途和政治安全。
为不留监督空白,《通知》实施范围广,报告人员的范围不但覆盖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在编干部,而且将市委巡察机构中按规定由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委机关敏感部门敏感岗位的雇员和镇区纪(工)委正副书记都纳入了实施范围。镇区纪(工)委对辖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则参照执行。
《通知》最大亮点就是将民间借贷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九条禁令》第六条的具体体现,也是结合中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对该项规定的细化。《通知》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填报《民间借贷情况报告表》,要求详细列明出借人、担保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的关系,借款事由和用途,还款计划等。
借贷人、担保人不仅包括监督监察对象,还包括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向近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拟制血亲借贷则无需报告,切实提高了报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告内容不仅包括向他人借钱、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等情况,还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出借款物、提供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通知》规定,民间借贷金额3万元以上的则要如实报告,不仅要报告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本人,还要报告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借贷情况。婚姻状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则是首次纳入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同步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存在廉政风险的民间借贷,限期自行清理并报告;三项内容均要求自发生或有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告;对民间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没有报告内容的实行零报告。实行双报告制度,在向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报告的同时,主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或累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调离等方式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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