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可享补贴 用人单位可按季度或者半年申报一次

中山日报 2019-05-20 09:31

本报讯(记者 何淼)5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相关就业补助。

据介绍,根据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相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可按季度,或半年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jycy/)进行申报;也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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