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装修贷为名实施诈骗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山商报 2019-05-17 04:52

目前正值装修旺季,为了能尽早入住新房,一些手头拮据的市民会选择装修贷款。在对贷款渠道、方法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种急切心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不小心不仅房子没装成,钱还打了水漂。

记者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宗谎称帮忙办理装修贷款实际上实施诈骗的案件,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华向被害人石某兵退赔21209元。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徐艳

■“热心”员工自称有渠道

以贷款为名实施诈骗

2017年10月,家住东凤镇的石某兵想装修新房,于是找到了一家装饰公司,认识了该装饰公司员工李某华并签下了装修合同。

由于资金不足且个人征信状况较差,石某兵不能正常办理银行装修贷款,李某华提出有渠道可以帮忙办理10万元的贷款,并要求石某兵将支付宝账号及身份证的正反面等信息都交给他。

石某兵信以为真,按照要求将全部资料信息用微信发给了李某华(石某兵的两个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银行卡及信用卡有十多张),交由李某华来操作使用。接下来的几天,石某兵陆续收到短信称银行卡和信用卡有资金流出,李某华表示这些钱是用来做风险担保的,还会返还回来。

但石某兵不放心,就要求李某华转账10000元给其临时急用。李某华照做了,石某兵于是放松了警惕。随后,石某兵又按要求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都发给了李某华。经过一番操作,石某兵各账户累计支出超过4万元。在发现不对劲之后,石某兵开始找李某华询问,对方始终躲避不见,石某兵最终选择报警。

■诈骗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和清偿个人债务

2018年5月,李某华被公安机关传唤并接受处理,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华通过操控被害人石某兵的两个支付宝账号,先后在拍拍贷、快贷、你我金融等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并将被害人石某兵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

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期间,李某华先后50多次将石某兵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转到用自己母亲身份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还删除了部分转账记录。这些转走的资金李某华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和清偿个人债务,扣除之前已经给付和还贷的部分,诈骗总额为212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当庭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以案说法

提高警惕

防范陷阱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华不知法不懂法,为一己私利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诈骗陷阱。一方面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轻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网络支付账号密码等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个人征信,诚信做人、诚信交易,保持良好社会信用记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官建议,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并签署贷款合同。当前可供借款人选择的贷款途径有很多,同样的贷款可能不同贷款机构所需要借款人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借款人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顺利拿到贷款。借款人拿到贷款后,一定要按照贷款合同上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留下良好信用记录,将有利于未来银行信贷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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