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重要河岸线两侧退让距离至少50米

中山日报 2019-05-10 03:55

中山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和利用好岸线资源,目前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5月8日至22日期间,公众可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zsghszk@163.com。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的退让及利用管理,将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文/本报记者 李丹丹

图/本报记者 文智诚

■明确岸线退让标准

该《办法》明确岸线退让标准,其中海岸线退让标准有生活、休闲岸线和生产岸线两种,除用海建设项目外,前者退让距离应大于等于200米,后者退让距离应大于等于100米;一般河岸线退让标准按照河道宽度确定退让距离,如河道宽度低于10米,河岸线退让距离应当大于5米,河道宽度大于50米,其岸线退让标准也应不少于50米,东海水道、西江水道、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大奎沥、黄圃水道、集美河、黄沙沥、小榄水道等13条(段)省管河道其河岸线退让距离均不少于100米。

而重要河岸线退让标准也非常明确,岐江河(岐江河大桥至东明大桥段、大涌与板芙镇中心区段)、市划定重要河段两侧退让距离原则上至少50米,岐江河的岐江河大桥至中山三桥段、东明大桥至东部外环横门特大桥段、大涌与板芙镇非中心区段两侧退让距离原则上至少100米。

■将严控在岸线退让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办法》规定,各镇、各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严格控制在退让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中新供应土地,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退让要求管控。

在《办法》出台前岸线退让范围内已建成的村居、民房,允许在原址维修加固,不能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同时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已公开出让的在建及未建土地,可以按照有效期内的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继续进行建设;

对于在《办法》正式实施前,非公开出让的土地,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退让标准执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按照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办法》鼓励对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违反《办法》的各类违法活动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岸线

生活、休闲岸线退让距离应大于等于200米;

生产岸线距离应大于等于100米。

一般河岸线

河道宽度低于10米退让距离应当大于5米;

河道宽度大于50米退让标准应不少于50米;

东海水道等13条(段)省管河道其河岸线退让距离均不少于100米。

重要河岸线

岐江河(岐江河大桥至东明大桥段、大涌与板芙镇中心区段)、市划定重要河段两侧退让距离原则上至少50米;

岐江河的岐江河大桥至中山三桥段、东明大桥至东部外环横门特大桥段、大涌与板芙镇非中心区段两侧退让距离原则上至少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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