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有稳定职业、有房产住所的港澳居民 子女入学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日前,中山市教体局下发《关于港澳居民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在中山有稳定职业、有房产住所的港澳居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本市户籍生待遇。在中山市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港澳学生,按照中山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称,港澳居民子女是指父母(或单方)及子女都持有有效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入读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向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山市港澳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参保证明或在中山工作的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知还规定,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需委托中山市户籍直系亲属作为监护人的,子女申请在中山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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