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5-08 08:19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足额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基金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向先行支付申请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对你单位下达《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在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你单位承担。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豪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000000001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361295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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