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间行贿200余万元 中山市骏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受罚

中山日报 2019-05-07 10:27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去年10月,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林国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记者5月6日获悉,中山市骏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向林国合行贿合计200多万元,该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处罚金220万,黄某获刑1年半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间,骏业公司及黄某在某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诉骏业公司案、骏业公司诉银行案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多次请求时任中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林国合(另案处理)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分多次向林国合共计贿送人民币155万元、港币25万元、汽车1辆(以人民币58.67万元购买)等财物。

2018年4月10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将黄某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认为,骏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骏业公司及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作出上诉判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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