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 科级以上干部每日轮值接待群众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5月5日,市司法局正式推行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每个工作日( 8:30-11:30),都有科级以上干部在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轮值,接待群众,旨在进一步拓宽群众表达途径、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5日,外来务工人员李先生等人来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因为在港口镇和他人发生工程款纠纷,李先生等人来此咨询解决办法。该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黄国新坐班接待了李先生等人。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司法厅4月底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日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实体平台、语音平台、网络平台,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业务咨询、事项受理和投诉建议。
据介绍,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受理的范围主要有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解答或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申办材料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等。
目前,市司法局已制定了领导值班安排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领导干部接待日的人员安排等信息在该局门户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了接待日工作台帐,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首办负责制,确保群众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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