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增设“新型产业用地” 计划布局于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相关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中山市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大类下,将增设“新型产业用地”中类,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并标明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局正对《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可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局。
据了解, 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按照《办法》规定,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应大于3公顷,其中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不允许分割转让,仅限开发主体自持;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可以分割转让。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在分割时,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单独分割转让,如果需要转让的,须按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进行分割转让,且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
新型产业用地的布局有明确要求,应布局于配套完善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其选址范围拟定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市产业平台(民众园)范围选取试点,其余镇区原则上可布设1个允许分割转让项目,且应为“三旧”改造“工改M0”或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
根据《办法》,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6.0、建筑密度不超过45%、绿地率10%至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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