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210亩

中山日报 2019-05-06 06:17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对拟出台的《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根据该《管理办法》,中山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其中规定,合理划定出让宗地,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小于5亩且不超过210亩,工业、商业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小于5亩。出让地块达不到出具规划要求的,要整合周边用地后再行出让,如周边已无合适用地可以整合的,需先做出地块的可行性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后再出让。

中山市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首先是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报批管控,严格按照《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并进行计划指标使用的全程跟踪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当年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镇区,暂停其下一年度除民生保障项目外的计划指标分配。

《管理办法》对土地供应前期工作进行细化,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公开出让的土地必须是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土地原则上应达到平整或围蔽,如属省、市支持的重点项目,在未完全实施平整或围蔽的情况下,属地镇(区)政府制定实施计划并出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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