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4-28 04:57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被执行人中山三邦永华皮具有限公司、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华益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为前述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前述破产企业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时,破产企业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到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前述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雍景园置地广场3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子君13928151530、施人铭18820056386。]。

二、前述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本院定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三邦永华皮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华益纺织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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