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电动自行车上牌拟6月1日启动

中山日报 2019-04-26 04:55

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中山将如何进行管理?昨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现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即日起15日内,有关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相关规定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60-23188459,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互联网邮箱:gdzscgs@163。com。《通告》称,中山市拟定于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凡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将准予登记上牌。

本报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车型

《通告》指出,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上牌

《通告》指出,自6月1日起,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CCC认证的,准予登记上牌。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4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推行“带牌销售”模式

《通告》称,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并在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除了“带牌销售”外,原有的车辆去哪里上牌?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下一步工作,等征求意见通过后,具体上牌地点、上牌的方式将进行发布。

交警部门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超标车辆如何处置?

《通告》称,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5期,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并鼓励市民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规定,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快递、外卖车辆如何管理?

《通告》称, 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后,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要求快递、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新闻推荐

中山市首季保费收入同比增逾18%

本报讯(记者柯颂通讯员简颖珊)4月23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目前中山市共有保险公司63家,其中人寿保险公司35家,从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