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5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违规使用将受信用惩罚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管理,保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同时中山公积金将加强以信用手段规范公积金使用。
市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共涉及15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市各在售楼盘,基本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拒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管理办法》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此外,为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法领域的信用惩罚,经市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中山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由原来的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修改为经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即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这就更加方便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调节公积金缴存比例,缓解资金周转。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数据,2016年-2018年,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山市累计降低企业成本7.1亿元。
同时此次《管理办法》增加了“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这是中山首次将开放公积金开户、缴存及贷款业务的政策纳入综合性的《管理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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