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消费警示: 河豚有剧毒切勿食用

中山日报 2019-04-09 02:39

本报讯(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黄美霖)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河豚鱼发出消费警示: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市民千万不要食用。

据介绍,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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