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东路17号首层至四层及15号三至四层调整建筑使用功能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19-04-05 09:34

日前,本局收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中山东路17号首层至四层及15号三至四层调整建筑使用功能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将位于中山东路17号办公楼首层至四层建筑使用功能由办公调整为酒店功能,中山东路15号三至四层建筑使用功能由商场调整为酒店功能。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査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孙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1、2167161

E-mail: 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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