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银行柜员机盗窃 男子被警方抓现行
本报讯(记者张倩 通讯员李世寅)男子曾某华欲持工具盗窃银行柜员机内的现金,被警方当场抓获。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曾某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8年10月8日凌晨3时许,曾某华窜至东升镇同茂社区名都华庭一银行柜员机处,持铁笔、十字批等作案,对该处柜员机的出钞口进行撬动,欲盗窃机内现金,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华无视国家法律,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应依法判处。曾某华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曾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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