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能湖公园晚上 歌声扰民被整治
火炬开发区
得能湖晚上歌声扰民的问题
网友“mei”提问:从得能湖今年改建对外开放以后,每晚6点多到11点,有时到12点,来自得能湖的歌声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得能湖的亭子里,有人搬出很大的电视在做生意,唱一首歌多少钱,公共地方变成部分人赢利的场地。打110和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多次,效果很小,110说要等10点以后才会管。我们要辅导孩子做作业,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都没有,孩子九点多都睡觉了,夏天还可以关好窗户开空调,隔离一些噪音,但不能天天都开空调吧,那些唱歌的人将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政府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对于这些扰民的现象加以制止,还周围居民安静的环境。
人大回应
多部门监督管理落实整改
3月20日晚上,火炬区执法局会同市人大代表李慧前往得能湖公园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得能湖公园区域内聚集较多群众自娱自乐的广场舞和唱歌等活动,普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观莲亭内有收费唱歌的项目,火炬开发区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降低高音喇叭播放音量,以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
火炬公安分局连日晚上安排警力到场检查,但因近段时间天气关系,暂未发现有人唱歌的情况,火炬公安分局表示将继续安排警力加强对得能湖及其周边巡查。
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督促物管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对当事人开展劝导,如未配合撤离,将报送火炬开发区执法局或城东派出所进行处理。同时,下一步将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方案,采取在公园外围增设栏杆、加设公告栏加强宣传,防止流动摊贩及运输车辆进入公园。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ー)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陈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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