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3-26 02:15

本会决定上述期间中止案件的审理。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到庭,本会对你方依法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60-88872616。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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