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每台电梯补助10万元 资金直接入业主账户

中山日报 2019-03-23 01:36

为了鼓励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动旧楼有序改造,今年中山市将旧楼加装电梯被纳入十件民生实事。旧楼加装电梯完成验收可以申请10万元/台补助资金,具体如何申请?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台电梯完成后补10万元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推进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在中山市范围内,符合加建电梯条件,完成加建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根据《细则》,补助标准是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另外,业主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业主,按该业主应分担的加建电梯费用全额给予补助。申请补助资金时要求已完成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并且完成加建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补助资金发放至业主指定账户

《细则》要求,旧楼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发放要经过申请、公示、审核和拨付四个步骤。细则明确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完成特种设备(电梯)注册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建电梯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持六份材料到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包括加建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建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方案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并提交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建电梯费用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补助申请后,属地住建部门将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在加建电梯位置及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属地政府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每月底填报《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汇总表》并附相关申报审核材料,向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经属地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政府财政部门账户,再由其镇政府将补助资金分别发放至加建电梯业主指定银行账户。

考虑到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分担的加建资金由加建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先行垫付的情况,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加建电梯施工单位账户。本报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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