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积分大幅降低,高学历高级技术资格积分增加 中山积分入学新政释放哪些新信号
与原有政策相比,中山积分入学新政计分标准作出了多处调整。图为一年级新生入学。南方日报记者王云摄
日前,中山市发布了新的积分入学新政。按照《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住证,以及在中山累计缴纳3个月的社保,方可申请积分入学。
记者梳理发现,与原有的政策相比,中山对积分入学政策的计分标准作出了多处调整,如增加了高学历和高级技术资格等指标项的积分、房产积分大幅度下调、将一线城市公共服务工作者积分范围扩大、新增道德模范积分项等等。
今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才生态环境。此次积分入学积分标准的调整,也在某种程度折射出中山在新一轮大发展中,完善社会治理和人才工作的新导向。
取消工作累计满半年以上的限制
记者对比发现,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申请,取消了“在中山市工作并累计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限制,但新增了缴纳社保的相关要求。根据《规定》,户籍不在中山市,但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一项条件是,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第二项条件是,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在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向社会公布。
流动人员户籍迁入中山市后,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强调,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并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而且,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仍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附加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社会教育等六项内容。记者发现,对比原先的计分标准,中山提高了对流动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视。
大专学历的分值由原来的60分降为50分。此前,本科及以上学历积80分,但是按照新的计分标准,本科可积9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同时,新政策取消了初中、高中(含中专、中职)学历的得分事项。换言之,大专以下学历不再计分。
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方面,新的计分标准规定: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8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100分。初级专业资格、中级专业资格、高级专业资格得分,较原先分别提高了10分、20分、20分。
此外,房产情况得分,从原来的150分降至100分。具体计分标准为,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人才岗位方面,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总部企业工作技术人员、环卫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新增了公交工作人员。具体的计分标准调整为,在相关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环卫和公交工作人员,在其岗位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南方日报记者郭冬冬
■南方+独家解读积分入学新政要点
◎取消工作累计满半年的限制
【原政策】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计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员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新变化】户籍不在中山市,但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新增缴纳3个月社保规定
【原政策】无缴纳社保要求。
【新变化】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申请积分入学,需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
◎硕士以上学历积分翻倍
【原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积80分。
【新变化】本科积9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原政策】大专60分,高中(中专、中职)15分,初中10分。
【新变化】大专50分,初中、高中(含中专、中职)不计分。
◎专业技术越强积分越高
【原政策】初级工10分,中级工20分,高级工40分,技师60分,高级技师80分;专业技术职称方面,初级职称40分,中级职称60分,高级职称80分。
【新变化】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8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10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房产积分大幅降低
【原政策】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
【新变化】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鼓励在中山缴纳住房公积金
【原政策】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每满3个月积1.2分,最高限30分。
【新变化】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5分,最高限48分。
◎公交运输行业人员纳入积分范畴
【原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总部企业工作技术人员、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以上,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新变化】1.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
2.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4.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新增道德模范加分项
【原政策】无。
【新变化】近5年内,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获文明系统评为“中山好人”的加50分,“广东好人”的加75分,“中国好人”的加100分。
◎个人捐款不再计分
【原政策】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
【新变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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