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起植树去 南方号关注第41个植树节,记录中山各地植绿行动

南方日报 2019-03-15 06:41

植树节当天,志愿者在广珠西线中山南出入口附近种植了一片黄花风铃木。

南方日报记者叶志文摄

最近,中山人的朋友圈被同一件事情刷屏了——种树。3月12日,正是一年一度植树的好时节,“流浪”已久的太阳终于露面,中山各个镇区都组织了相应的活动,干部群众一同拿起工具,种下一棵棵树苗,为城市添绿出力。

不负春光,同心协力让城市更美好。“南方+”中山频道“中山发布”“东区发布”“灯都古镇”“中山司法”等南方号纷纷对全城的植绿行动进行报道,记录下大家挥锹铲土、填苗培实、围堰浇水的身影。

●南方日报记者孙嘉琳

植树节与中山渊源颇深

“中山发布”南方号告诉“南方+”网友:12日上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中山军分区几套班子成员,以及市绿委会成员单位、石岐中心小学少先队员代表等100多人来到金钟湖公园植树点,一起种下了紫花风铃木、黄花风铃木、尖叶杜英、粉花山扁豆、腊肠树、铁冬青等160棵新木,象征美丽中山植树造林事业生生不息。现场还举行了义务植树认种认捐认养仪式,继续巩固发展这项中山市首倡的全民绿化举措。

其实,植树节和中山渊源颇深。

3月12日是孙中山先生逝世94周年纪念日,在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的翠亨村孙中山故居,游客可以看到故居庭院前有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榕树,那是幼年孙中山最爱呆的地方,常常和小伙伴一起在那里听故事、玩耍。17岁那年,孙中山从檀香山回国,特意带回一株酸豆树苗,亲手种在自家门前,就是故居门前的那一棵,现在这棵树已满百岁,蟠龙虬枝,郁郁葱葱。

植树节日期的确定正是源自对革命先驱孙中山的纪念。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确定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节日当天全国举行植树节典礼,并开展植树活动。孙中山逝世后植树节改为3月12日(孙中山逝世日),以纪念孙中山植树造林的愿望。

齐心协力种下热门树种

说到紫花风铃木、黄花风铃木,这些春天会开出一树繁花的“网红树”近年来在中山大受欢迎。要想知道哪个品种是今年植树节的热门树种,不妨通过南方号来看看。

东区党工委、办事处今年种下的是香樟、冬青木、白玉兰、紫花风铃木等树木。据“东区发布”南方号文章,12日下午东区的干部职工和两新组织党员代表一起踩着泥泞,挥镐舞锹,挖坑搬树,齐心协力种下大树。

在古镇同裕西路,今年新种下的是几百棵红花紫荆。这是中山人非常熟悉的一个树种,每年冬春之际开出的紫荆花总能把城市装扮得非常漂亮。“灯都古镇”南方号说,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也是城市的底色,希望以植树节这个契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

正在创建广东省森林小镇的黄圃镇,今年的植树活动也是十分热闹,在石军村文化湿地公园、马新中学等植树点,一棵棵红花紫荆、蓝花楹、凤凰木、落雨杉、樟树等苗木被种下,给江畔添上美景,装点绿色的校园。

最有“个性”的是三角镇。趁着植树节,三角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主题为“共植三角花,共聚精气神,共创省森林小镇”的植树造林活动。在该镇的孝福路、东北组团儿童公园,三角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商会、个私协、女企、青企、知联会和志愿者代表一起种下了“镇花”三角花,以实际行动助推三角环境绿化,共建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绿三角”。各村居、社会团体、中小学等也纷纷在各村涌边、村头、村尾空置地方、小公园、校园内外等地方广泛种植三角花,为三角镇添绿。

■相关

植树节的

法律小知识

“植树添绿正当时,中山司法行政人约你播种春天!”3月9日,“中山司法”南方号率先报道了中山司法局干部职工3月4日开展植树活动的消息。这些“司法行政人”不仅植树行动够快,而且还不忘利用植树节的契机进行普法宣传,本周他们又在“南方+”平台发帖,向网友介绍关于植树节的法律小知识。

原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是1914年11月颁布的。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

接下来,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便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如果不尽保护森林的义务甚至破坏森林,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中山司法”南方号告诉网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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