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8年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全年投诉办结率100%

广州日报 2019-03-15 04:2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谢辉)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度的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和典型案例,在2018年中山市各级消委会受理的2138件投诉中,有546件投诉是关于合同问题的,占全年投诉总量的25.54%,是引发投诉的首要原因。

合同和质量问题

占投诉量一半

根据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各镇区分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各级消委会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3614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13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共14件,加倍赔偿金额累计3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合同问题占25.54%,质量问题占24.46%,其他问题占15.48%,售后服务问题占15.01%,虚假宣传问题占12.25%,价格问题占4.16%,假冒问题占1.40%,安全问题占1.26%,计量问题占0.37%,人格尊严问题占0.05%。产品合同、质量和售后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65%以上。

市消委会认为,经分析可知,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投诉量较高,表明提供优质服务尚未成为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共识,应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合理约束,进一步加强商品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这驾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马车增添动力。

2018年受理的所有投诉分为商品类和服务类两大类,全市消委会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1409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571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40.53%,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及家用电子电器类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

服务类投诉619件,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20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3.12%,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电信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

合同问题投诉集中在

房屋和服务类两方面

2018年,全市各级消委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例2138件,在所有投诉问题中,关于合同问题的投诉有546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25.54%,是引发投诉的首要原因。而关于合同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及建材类以及生活、社会服务类两方面。

典型案例

事件:消费者梁先生在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购买一户商品房。认筹前,梁先生表示只有40万元资金,购买商品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房产销售回复:房屋价格需要拆分装修款和房款,房款部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装修款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如此操作可以确保梁先生自有资金足以支付首付款。梁先生听罢,先后交了10000元诚意金和10000元定金。后因梁先生不能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装修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并且首付款需要多支付10万元。梁先生知悉后决定放弃购买,要求开发商退回20000元。

处理结果:经分会工作人员从中调解,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同意向梁先生退回诚意金10000元、定金10000元累计20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开发商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形式主要是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车位购买款等。此种拆分房价的方式为政府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若消费者采取此种方式购买房款,消费者很可能面临在房屋装修质量维权难、再次转让房屋导致税费增加等问题。

结合本案例中,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生活消费尤其是大宗商品消费时,应时刻谨记,要求商家尽量出具书面的承诺,同时注意保留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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