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4月7日起实施,鼓励市民积极行善 每年元宵节颁发“慈善纪念章”

中山日报 2019-03-12 04:33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全文详见本报05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4月7日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慈善事业中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相关职责,明确每年农历正月十五颁发“慈善纪念章”,发布年度慈善榜等。该《办法》出台后,连日来引起了中山市慈善组织的热议。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做好《办法》宣传推广,促进《办法》落地实施,突出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和慈善组织培育工作,推动中山市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推动信息共享,增强行业公信力

近年来,中山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善款募集规模、发展速度、慈善文化营造等均位居全国前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多年来缺乏健全的慈善信息管理机制,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机制的顶层设计不足,不同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不相容,数据录入口径不统一,慈善信息共通共享程度不高等。

《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应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中山已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和慈善信息的共通、共享和公开。“这样有利于结束中山的慈善工作和志愿服务多头管理的局面,有利于志愿者在统一信息平台中活动。慈善"大数据"统一收集分析后,也可以供政府做好慈善事业的顶层设计和年度规划。”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陈洪评价说。

《办法》专门规定慈善组织要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民政部门提供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这将使得中山的慈善行业更加透明。”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秘书长罗东认为,信息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做好信息开放共享有利于增强慈善组织的整体公信力。

■鼓励市民行善,举措有“中山味道”

《办法》结合近年来中山市慈善事业发展实际,细化和扩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如提出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五,市政府颁发“慈善纪念章”,向社会发布慈善排行榜等;如提出曾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遭遇困难需要救助,向政府救助职能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的,政府救助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救助;提出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记录的人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学校招生,可以将参与慈善活动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鼓励市民行善。

“《办法》是一个很有中山味道的促进办法。”中山市有爱青年社会创新促进中心理事长冯文源评价说,《办法》总结了近年来中山关于“挂靠基金”“博爱商城”“微基金”等有益探索,同时又创新性地提到市民政部门应鼓励发展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引导成立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等各类慈善基金会。市民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鼓励捐赠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技术、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标的的工作。支持慈善组织依法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创新慈善活动。

“这些新型的募捐方式与手段将给予爱心企业家、普通市民更多行善选择,将为中山慈善事业带来另一番气象。”冯文源说道。

声音

做好政策宣讲

鼓励规范行善

“《办法》既落实《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也体现了中山特色。但许多实施细则仍需政府职能部门推动落地。”不少慈善事业从业人员在建议中都提到,《办法》出台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政策宣讲,让市民知晓政策,规范行善,同时应敦促中山的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前做好信息公开的财务规范。市民政部门也应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工作,让中山慈善事业百家争鸣、蓬勃发展。

本报记者 徐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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