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本局受理于凤梅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沙溪镇兴华林工艺加工厂(祁圣全),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中人社工认举﹝2019﹞0026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沙溪镇兴华林工艺加工厂(祁圣全)。
三、内容:于凤梅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15年5月5日4时左右在你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打伤左手一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徐小姐、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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