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本月起启用新版《年度报告书》 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中山日报 2019-03-05 06:24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并于3月1日起启用新版《年度报告书》。

根据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于6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需要提醒的是,从2019年3月1日启用新版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下载网址:http://gdamr.gdgs.gov.cn/),旧版的《年度报告书》不再使用。

记者获悉,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中山市不断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相关支持政策。2018年,推动完善中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推动口岸提效降费,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2018年10月30日,中山市印发《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驻中山,截至2018年年底,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再创新高,达4655户,包括蒂森克虏伯、佳能等世界500强,比2017年同期增加498户,增长11.98%;其中2018年新增外商投资企业724户,香港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投资中山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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