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山日报 2019-03-01 04:18

中城执告字[2018]第1-0035号

梁燕求:

经查,你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服务站对面(土地使用证号:中府集用(2011)第1500582号)建设住宅时,进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该住宅报建批建层数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296.17平方米;现竣工测量实建层数为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2271.94平方米。经规划部门审查,该住宅不按图纸施工,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位置违法建设的整幢建筑,面积合计共2271.94平方米的行政处罚。(详见图纸编号:F15AAd20188014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火炬区分局(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国际会展中心侧;联系人:王保卫、罗永辉,电话:89893907)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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