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业秘密需更多“快维模式”

中山日报 2019-03-01 04:17

“中山企业主关注经营指标和研发创新,但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仍需增强。”2月27日下午,市政协委员、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淑娟在律所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她曾接手中山一些商业秘密维权案件,因企业无法自证采取保护措施,无法立案。针对商业秘密维权难题,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晓斌也提交了“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助推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他提出,作为知识产权一项内容的商业秘密,中山能否在全国创新维权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本报记者 黄凡 文波

现状

商业秘密泄漏却难以立案

宁淑娟告诉记者,中山以民营企业为主,发展越好的企业,在步子迈得快时,容易忽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山某龙头制造企业曾经发现,他们每向市场推出一项新技术新产品,就会有人跟着同步推出。该企业随即展开调查,直到一名员工意外去世,在帮他料理后事时才发现,这位员工出租屋里有半屋子和公司新产品一模一样的半成品和成品。该企业当时第一反应是报案,尽管有多个部门重视,介入研判,但最终却因该公司无法举证已采取保护措施,无法立案。中山还有另外一家龙头企业,差点因关键技术外流损失数千万元,最终经过谈判,及时制止了侵害行为。

在宁淑娟看来,尽管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一项内容,但企业主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却远不如商标、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企业注重创新,成立了研发实验室,但由于忽略管理,没有建立事前系统的保护体系,当商业秘密被窃取后,常因无法自证采取保护措施而难立案。

老干妈的商业秘密维权案曾引起轰动,“前员工”是泄密的主要渠道,但其他的渠道也应该重视,如企业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与供应商和客户交流;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广告及商贸展览中;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等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龙晓斌也遭遇过商业秘密泄漏之痛,更看到了中山不少民营企业在这方面的“短板”。他认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危害甚大,但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保护难度更大,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的困境,获得司法救济和支持的比率也很低。此外,做好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企业成长,对灯饰、家具等传统行业一样很有帮助。这些产业集群前员工辞职带走关键技术另开炉灶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集群无法诞生更多龙头企业。

建议

探索中山“快维”保护模式

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商业秘密的窃取?宁淑娟说,当务之急是呼吁增强企业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针对发生后举证难,尽快建立起标准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先“事前保护”才能“事后维权”。

当前商业秘密侵权,主要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解决。她建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增加保密条款;关键岗位还要专门签订保密协议。其次,对文件设立“密级”,做好关键文件流程管理、电脑监控等系列内控措施。第三,要通过培训,让员工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的内部措施。第四是建立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参与制定这套规范化、标准化的体系,并在全市企业推广,可帮助企业重视关键技术保护,并帮助企业解决事后举证难的维权难题。”她说。

龙晓斌认为,了解商业秘密相关知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是企业维护和提高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当务之急。他建议,中山可借鉴专利保护的“快维模式”,在中山探索商业秘密的“快维模式”,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竞争环境。

龙晓斌建议市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优选创新型企业,联合公检法以及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经验有优势的第三方机构,对标知识产权贯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分期分批对优质创新型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明确专属商业秘密,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同时,对要求加入商业秘密保护平台的企业实行申报制,对加入平台并有效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如参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的办法予以补贴等,通过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来进一步提升中山市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同时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行性和执行力。依托现有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中山市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措施,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活动提供举证便利,切实改变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上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的局面,为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山市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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