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 关于上新村35号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

中山日报 2019-02-28 04:15

●被征收地址: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木围仓街上新村35号

●被征收人:林庆强\林庆华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需征收你户房产,因你户未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我区达成补偿协议,故市政府已于2019年2月19对你户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附件1,下称《补偿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到中山一路92号“三旧”改造现场办公室领取《补偿决定书》及相关资料,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2、若对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可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补偿决定书》送达并超出行政诉讼期限之日起30日内,你户应按照《补偿决定书》内容,到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签订格式类似补偿协议的文件),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全部货币补偿;

4、若你户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进行行政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月内到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我区将按照《中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附件2)、《中山市西区征收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附件3)的规定,启动诚信黑榜相关程序;

5、若你户不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也不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2019年8月31日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我区将按《补偿决定书》的规定,撤销你户享有的征收奖励;

6、若你户不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也不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2019年8月31日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我区将上报市政府,依法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在强制执行前,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总额的差额将用于简单装修,余款将给予货币补偿。若你户不提供相关的收款银行账号,我区将对该部分余款办理提存公证,提存款利息按中山市提存款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8、若你户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的搬迁费用、空调等固定物品拆卸费用,将按相关公司的票据,从你户的搬迁与迁移费用中扣除。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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